抽检监测(中央转移) 2025年总局抽检计划开展的食品抽检中,3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万载县花火小镇家宴
一、产品名称:饭碗(复用餐饮具),消毒日期:20250821,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汤碗(复用餐饮具),消毒日期:20250821,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万载县花火小镇家宴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及相关调查工作。经核查,万载县花火小镇家宴2025年8月21日店内经营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消毒日期:20250821)和汤碗(复用餐饮具)(消毒日期:20250821)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就检验结论提出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期间未收到使用有关产品产生身体不适的有关病例报告及相关的投诉。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市监当罚〔2025〕22号)。
万载县乡村第一餐
一、产品名称:茶杯(复用餐饮具),消毒日期:202500821,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万载县乡村第一餐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及相关调查工作。经核查,万载县乡村第一餐2025年8月21日店内经营使用的茶杯(复用餐饮具)(消毒日期:202500821)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就检验结论提出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期间未收到使用有关产品产生身体不适的有关病例报告及相关的投诉。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市监当罚〔2025〕24号)。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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