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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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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名称: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案(行政处罚)。

二、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应急罚〔2025〕30号。

三、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161002680M。

四、案由: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案。

五、违法行为:2025年11月14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赴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核实中央安全生产巡查组第七组反映该矿特殊作业人员缺少等有关情况时,发现该矿外委的选矿厂2号线磨重下段摇床加装高梯度磁选机拆除屋面存在高处作业,2名高处作业的人员无相应的特殊工种作业证。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七、处罚决定部门: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八、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九、处罚内容:对企业罚款伍万元(?50,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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